冲突矿产政策
定义: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DRC)及其周围国家和地区:安哥拉(Angola)、布隆迪(Burundi)、中非共和国(CAR)、刚果共和国(ROC)、卢旺达(Rwanda)、南苏丹(South Sudan)、坦桑尼亚(Tanzania)、乌干达(Uganda)和赞比亚(Zambia)境内的金(Au)、钽(Ta)、锡(Sn)和钨(W)等稀有金属开采已造成严重的人权与环境问题。这些矿物的销售可能为这些国家持续的武装冲突提供了财力支持,导致该地区长期不稳定,所以被称为“冲突矿产”。
承诺:
昭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冲突矿政策的原则是:理解和重视冲突矿相关人权和环境问题,在原材料采购政策的实施中,遵守CFSI和联合国和经合组织(OECD)《OECD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物负责任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公司及我们所有供应商和或外包商仅从CFS,LBMA或责任珠宝业委员会程序批准或认证的冶炼厂和精炼厂采购,不采购也不支持使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资助或支持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地区的冲突矿产,确保所有供应商采购矿物时采用负责任的做法,尊重受冲突地区人的人权和环境。
措施:
1、建立一套可靠且有效的程序,用于支持国际上关于隔离和消除所有非人道主义冲突矿的开采和交易,并允许冲突地区内合法的矿产开采和交易得以继续进行的行为。
2、制定目标,扩大审核和评估范围,在特定的产品和材料中存在冲突矿物类的金属时,要求供应商至少提供产品级的调查信息,依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设定自身的要求;
3、对采购员工和供应链进行必要的系统指导/培训。
4、选择并推动供应链承诺不使用冲突矿物,要求建立无冲突矿采购政策,开展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5、建立合理的原产地审查制度,包括采购文件管理,不符合的实施改进等。
6、向我们的供应商、员工、客户和投资方宣传我们符合道德要求和可持续的采购政策,开展此类标准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管。
7、支持并配合客户遵守相关法律的要求,定期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报告。